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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可以申请江阴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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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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