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用带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的步骤如下:
1、户主或者本人应该要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具体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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