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无房或者有房证明、土地证。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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