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家应当根据买家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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