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工程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_______
接收方:_______
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攸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标段竣工验收后,为明晰工程使用权,为使项目能长期、稳定、有效地发挥项目效益,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及时移交土地和工程设施,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l、移交范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发,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的工程。
2、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排水沟渠、涵洞涵管、桥板、生产路、田间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设施。
3、移交时间:项目区攸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后,双方及时协商签订移交协议。
4、接收主体: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项目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是项目区工程设施的接收主体、管护主体、使用主体。
5、主体责任: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设施接收使用,制订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专人,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工程管理、养护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转。
6、工程维修:依照《湖南省关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竣工,经攸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后,施工方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工程受损,由移交方组织资金、劳力维修。保修期外,由接收方组织受益单位或个人负责筹资、投劳进行维修。
7、为保护项目工程设施,坚决做到“准”,管护好工程设施。
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三份,移交、接收和监督方各执一份。
移交方:_____( 盖章)接收方:_____( 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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