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
法律依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规定包干制就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和亏损都由物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的一种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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