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归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所有,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公房拆迁补偿需要查阅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哪方所有
1、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归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所有,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后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公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都有什么规定
拓展延伸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应当根据承租人的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如果承租人有合法的继承人,拆迁安置房应归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根据公房管理规定,拆迁安置房可能归属于相关部门或进行公益性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的差异。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益保护和合理分配。各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诉讼或协商,解决归属争议,确保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的达成。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引发了法律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应根据承租人的法定继承顺序确定。如果承租人有合法继承人,拆迁安置房应归继承人所有。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根据公房管理规定,拆迁安置房可能归属于部门或进行公益性使用。解决此问题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益保护和合理分配。各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归属争议,确保达成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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