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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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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一、2022年商标权质押登记材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①、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⑤、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①、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②、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③、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质押怎么办理

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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