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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拆迁,被征收人如何安置补偿?

来源:瑞缇养生网


地铁拆迁对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因地而异,需留意当地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拆迁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若选择产权调换,应支付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省级制定具体办法。未登记建筑需调查认定处理,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可订立补偿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可提起诉讼。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可通过协议或裁决。了解具体拆迁信息后再询问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

法律分析

一、地铁拆迁,被征收人如何安置补偿?

具体安置各地不统一,可随时留意当地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建地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没有安置好被征收人的情况下,地铁拆迁工作肯定是无法进行的,但是各地的地铁拆迁,道路拆迁及其他拆迁工作非常的多,地铁拆迁的时候的占地面积、占地范围不能一概而论,什么重要信息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询问对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是大海捞针。

结语

地铁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具体因地而异,请留意当地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对于搬迁造成的损失,应支付搬迁费或进行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订立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提起诉讼。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可通过协议或裁决方式。了解具体拆迁范围和信息对于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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