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向起诉。交警调解结果可是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认定书或复核结论后的十日内向机关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未成功,可向提起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法律分析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交警调解结果有哪些?
交警调解的结果可以是达成协议,也可以是未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起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向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三日内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警调解结果可能是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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