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规范(试行)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 考试命题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命题,是指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试题编制、试题审核和试卷制作等按照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运作的过程。 第三条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组织工作。 第四条 试题、试卷以及参、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机密材料,任何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失密。 第二章 试题编制 第五条 试题编制应当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第六条至第九条所确定的范围和知识点,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等规定为依据,编制科学,内容合理; (二)题意完整明确,文字精练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易于理解、不生歧义; (三)使用规范书面用语,术语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惟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当明确知识点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 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包括计算题、辨析题)、论述题。 第七条 选择题由题干和备选项两部分构成,备选项有四个,其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要求。 题干编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字叙述简明扼要,围绕一个主题展开,不能同时表述几层意思; (二)尽量创设新的情境,减少直接引用原文; (三)可以使用不完整的陈述句、疑问句或者短语,但应当与正确备选项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四)避免使用否定式的语句; (五)与备选项之间在逻辑关系上避免有所暗示或者存在包含关系。 备选项编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构和语言表述要尽量一致; (二)不能含有共同词语; (三)相互之间不能出现逻辑上的包含关系; (四)干扰项有较强的似真性; (五)用A、B、C、D大写字母表示其代码。 第 判断题由一个语义明确、结构完整的陈述句构成,只围绕一个主题展开,不能同时表述几层意思,能够凭语义作出对错或者真伪的判断。 第九条 填空题由题干和空格两部分构成,编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题只设一个空格,空格部分填上正确答案后与题干构成句义完整、含义正确的句子; (二)空格部分应当是关键词; (三)空格部分用下划线表示,所在位置尽量置于句子的中部或者后半部。 第十条 简答题一般用直接疑问句或者陈述句提出问题,并要求给予简练、确切的解答。问题陈述清楚,题意明确,设问侧重于对较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一条 计算题由给出计算条件下的疑问句构成。计算条件清楚,数据充足,要求明确,内容侧重于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达。 第十二条 辨析题一般用直接疑问句或者陈述句提出观点,要求作出结论判定并给出理由。只围绕一个观点展开,不能同时表述几个观点。所辨析的观点应有充分的依据,结论不存在争议。 第十三条 论述题一般为一个表述明确、完整的论题,内容涉及多个较强关联的知识点。论题内容可以提供一定的阅读量,不能过于宽泛和笼统。 第十四条 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当准确、惟一,其中判断题的答案还应包含对错误题干的改正。 第十五条 主观性试题的参应当给出问题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以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依据试题的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逐一列示。一般给出整数分,最大的评分点不超过5分。 第十六条 试题以组织专家编写为主,适当时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 第十七条 试题编制者在完成试题编制工作后,应当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判断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自查符合要求的试题以软盘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送交,送交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辨析题)、论述题顺序排列; (二)每题内容按下列顺序分列:题目(选择题含四个选项)、参、评分标准(适用于主观性试题)、难易程度(较难、中等、容易)、考核知识点、考核适用对象(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全部); (三)文本采用Excel或者Word格式。 第三章 试题审核 第十 试题导入考核题库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判和遴选,以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 审查专家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种子质量检验工作3年以上。审查时,应当签订试题审查保密保证书。 第十九条 专家审查内容应当依据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试题内容是否与考核大纲要求相符; (二)试题编制是否合理,表述是否科学、严谨、规范; (三)参依据是否正确,评分设置是否合理; (四)试题难度确定是否恰当。 第二十条 经专家审查合格的试题,按照规定的格式导入考核题库,作为专业知识考试的备选题。 第四章 试卷制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试题从考核题库中统一提取,按照下列规定由微机随机生成样卷: (一)内容比例:基础知识约占30%,专业技术知识约占70%; (二)题型比例: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填空题20题,每题1分;简答题(辨析题、计算题)4题,共20分;论述题3题,选答其中2题,共30分。 (三)难易比例:较难试题约占1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容易试题约占60%。 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在样卷的每一类题型前应当加上指导语,明确答题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形成的样卷应当严格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知识点是否分布合理,难易程度是否适当,并适当考虑试卷间的相同试题比率等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重新制作。 审查合格的样卷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字体不得小于12号。 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定份数进行印制和装订试卷,并做好清点和检查工作。若出现重页、漏页、漏字的废卷应当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检查合格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口并加贴封条。 第二十四条 样卷的制作、审核以及试卷印制、装订等工作应当在全封闭条件下安排专人操作,全程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印发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规范(试行)》 农种监检〔2005〕2号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 考试命题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有关种子质检中心: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农业部公告第530号)的规定,农业部委托我质检中心负责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组织命题工作。为保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质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质检中心。 附件: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命题规范(试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