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别累犯的主旨:刑法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包括罪名、刑罚和相距时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上述类罪都属于累犯。
法律分析
刑法的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的罪名必须均为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没有;
3、前罪、后罪的相距时间不受。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拓展延伸
特别累犯罪行的法律界定及刑罚幅度
特别累犯罪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罪分子多次犯下同类或相似的犯罪行为的情况。其法律界定和刑罚幅度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在中国刑法中,特别累犯罪行的界定主要依据犯罪的种类和次数。例如,对于盗窃罪,如果一个人在五年内犯下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特别累犯。而对于特别累犯罪行的刑罚幅度也会相应增加,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刑罚的具体幅度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特别累犯罪行的法律界定及刑罚幅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结语
特别累犯罪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罪分子多次犯下同类或相似的犯罪行为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罪和后罪的罪名必须均为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前罪、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没有;前罪、后罪的相距时间不受。特别累犯罪行会导致从重处罚,并且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罪行的法律界定和刑罚幅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