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责任状
吊车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必须按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操作。
2、严格遵守十不准吊的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2)、多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浅不准吊;
(3)、吊绳拴不稳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准吊;
(5)、歪拉斜挂不准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准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具等,不拴紧、捆牢不准吊;
(8)、带凌角快口的物件不准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10)、各种液体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准吊;
建筑安全责任状
为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更有效地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全体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校长室与各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是总务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学校管理条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对教学区用房、办公楼及体育设施、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迅速及时加固维修,消除隐患。校内基建维修及其它临时性建设,必须在施工地带放安全警示牌,搭安全网或护栏,提高安全意识。
二、总务处要加强学校饮水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教室、办公室的消毒工作。
三、加强学校电教设备(微机室电脑、投影仪、教师办公电脑、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宽带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故障要及时排除。
以上有关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陈臣。
四、编辑校产清册,完善校产登记制度。对校产实行每期检查一次,保证校产完好,发现丢失或使用损坏要及时上报。对损坏校产之事要立即制止。对被损坏校产要责令其当即赔偿或及时修理。
五、重视对门卫的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经常性的督促门卫坚守岗位,把好校门关。
六、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玩忽职守,避免被盗、被诈骗等安全问题。
七、管理和教育后勤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对相关人员赋予一定的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校长报告,需要紧急处理的,要周密考虑,妥善及时处理。
八、本责任书纳入年终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 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正副主任、校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人员离校或调动时离开时自然失效。
校长:
总务主任:
总务副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安全责任状
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范文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中心)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各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各系(中心)主任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教师或学生在假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591号)《、成都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气体钢瓶应分类摆放,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
九、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随便乱扔、乱放、乱倒。
十、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十一、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学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系(中心)、学院各执一份。
系(中心)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
二○一年月日
建筑安全责任状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九、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消防火警电话:119;
3、急救中心电话:120;
4、房管所抢险解危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手机:
甲方:西城房管所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安全责任状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令194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143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地区治安、消防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
1、甲方对乙方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该房屋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使用该房屋时,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得低于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米。
(四)防火要求,乙方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制度要上墙公示,防火责任人负责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房屋内禁止数个高瓦数电器并用,以免用电超负荷;使用高瓦数电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毕要及时断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2、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不准燃烧废纸废物。
3、做仓储用的房间内不得住人、禁止吸烟,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住人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燃油炉、电炉子、明火煤火炉,不得卧床吸烟;严禁在房间内住、厨混用。
4、不得乱拉乱扯临时电器线路,增加电源、电路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禁止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5、装修施工要经甲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喷灯、电炉子等),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6、未经燃气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造然气设施,燃气软管使用两年必须更换。
7、自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按时检查维修,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8、防火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将甲方提供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
9、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房屋使用用途来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乙方须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维护治安秩序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须做到
1、强化房屋日常管理力度,自觉接受用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并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配备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做到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
3、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拆除或改装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
5、保障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六)乙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以下活动:
1、使用热得快等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燃气炉。
2、从事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活动。
3、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留宿无证人员或门通缉的人员。
(七)其他未尽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本责任书与合同一并签字生效。
九、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令第194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令第14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据租赁用途对该房屋进行使用前改造,以达到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须自行看护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破坏等,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在使用此房屋期间,将甲方印制的“灭火器使用说明”及“灭火器使用图解”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并要求熟记会用。
十、本责任书与《物业服务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同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