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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责任状(3篇)

来源:瑞缇养生网

建筑安全责任状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车间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车间级)安全教育。

  5、负责车间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车间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车间建设,提高车间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并做好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部门经理和车间主任各执一份,公司存底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间负责人: 工段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预防和减少体育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云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教学活动安全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为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一)课前及活动前

  1.凡体育教师在上课或训练运动员前,对体育场地、器材等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险器材坚决不使用。

  2.清楚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针对学生的情况适当或不安排运动。对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的学生坚决不能安排运动,学生可以自由活动。

  3.体育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训练计划,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训练,提前预见安全隐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二)上课及活动训练时间

  1.体育教师上课前,组织学生实行点名制。

  2.体育教师无论是在上课还是训练运动员时要认真组织,严禁学生私自离开。

  3、严格课堂、训练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体育课要提示学生不准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等防碍安全的杂物,防止运动创伤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或训练运动员时,如有高难度的动作,要对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5.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不得提前下课,课后要及时组织收拾好体育器材。

  6.训练运动员时,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强调学生到校、离校和训练期间的安全。

  7.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详情,严格考勤。

  8.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责任人都要不推、不等、不拖、及时处理,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家长或医护人员照顾好学生。

  9.其他未尽的有关安全工作的职责。

  二、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凡担任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的老师每年一签,年初学期开课前签订,至本年度教学训练结束有效。

  体育部主任(签名):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体育教师(签名):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建筑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_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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